政策原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修订《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重大市场监管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支持下,经过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意见征询和专家评审等一系列严格程序,修订工作顺利完成。现将《预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9年先后出台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3号),对全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预案体系进行了重新明确;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预案模板》(晋应急总办〔2019〕1号),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和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对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二、预案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三、预案修订过程
按照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部署安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时完成修订工作。
2019年7月启动预案修订工作;
8月6日,完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同时开始《预案》草拟工作,并组织对《预案》初稿进行审议;
8月12日,书面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预案》初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11月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内审会审核通过;
12月16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5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12月20日,召开预案专家评审论证会通过;
2020年1月2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通过,形成了《预案》送审稿。
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四、采纳成员单位意见情况
《预案(征求意见稿)》向26家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其中无意见的单位15个,对11个单位的修改意见完全采纳。
五、预案章节解读
《预案》充分参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应急预案模板,内容包括总则、指挥体系、预防与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处置、附则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预案的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与2017版的应急预案基本一致。
第二部分“指挥体系”,参照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并根据预案模板对指挥长、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各个工作组职责等予以明确。
第三部分“预防预警”,就预防、监测及预警的相关工作予以明确。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对信息报告时限、报告主体、报告内容等予以明确。
第五部分“应急处置”,明确了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和终止响应的要求。其中先期处置描述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需采取的必要措施;应急响应按照由低到高需要采取的措施及程序。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明确了终止响应后各级指挥部应做好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总结评估和善后处置两个方面。
第七部分“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1图4表,1图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示意图,4表分别是省指挥部职责表、现场指挥部职责表、信息报告制度和分级响应及措施表,以图表形式体现预案主要内容。
六、新旧预案异同
与2017版山西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以及我省应急指挥体系的变化,对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现场指挥等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充实了成员单位;该预案保留了原《预案》中总则、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等部分内容,将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等部分,进行了表格化处理,极大地缩减了《预案》篇幅,结构整体简洁明了,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