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国玉 来源:小店调查队 发布日期: 2019-12-31 15:35: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不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和水平,小店调查队立足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的特点,持续深入贯彻统计法治理念,以学习法治知识为先导,以推进普法宣传为依托,以严格遵法守法为标杆,以强化执法监督为后盾,以提升法治素养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加强法治学习,提升队伍法治素养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学法用法,增强统计调查人员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一是加强法治知识学习。有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及时了解国家法治政策和重大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家统计局和山西调查总队各项学习安排,提高全队人员综合素养;二是加强统计调查法治培训。将《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列入学习主要内容,并对当前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执法技能、方法和规范性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讲解,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统计执法程序的培训和统计违法案例的分析讲解,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判断力和洞察力。
注重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氛围
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成效,充分运用传统宣传方式和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普法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调查工作在哪里,普法工作就在哪里,为统计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是把握宣传节点,充分利用开展重大统计调查项目以及“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和“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全力提升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利用宣传媒介,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微信平台、报刊报道等形式做到宣传工作长流水、不断线,把统计普法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全过程;三是突出统计调查特色,各调查专业利用节日慰问、入户访问、约稿调研、统计执法检查等契机,实地入企、入户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真正做到把统计宣传工作扎实推进到各企业、各调查户,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切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程。
严格遵法守法,强化统计法治建设
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统计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一是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操作规程开展调查,并按照调查制度要求认真组织调查员、辅助调查员培训,确保调查质量和效率;二是要严格依法使用统计资料。严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对于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和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三是严格登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按季度汇总整理记录台账以及汇总表,各专业负责人签字,明确资料上报时间、保存时限。
规范执法流程,优化统计调查环境
全面推广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依规执法、独立公正执法,使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升统计执法水平。一是《法律事务告知书》全覆盖,对畜禽监测、农产品价格调查、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等专业调查对象统一发放了《法律事务告知书》,明确被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并对报送要求做出了书面说明;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执法检查前,根据双随机原则抽选调查对象并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和配合工作要求。执法检查时,严格禁止代填代报和修改报表数据行为,真正做到基本数据来源资料齐全,数出有据,提高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对于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各项统计调查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筑起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固堤坝;三是重视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被检查对象台账设置不规范、原始资料及凭证不健全以及在填报数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在第一时间给予专业的现场指导和解答,指导其规范统计工作。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协助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统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加强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认真执行立案、结案报告和重要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务求统计执法案卷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