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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调查队队长贾兴利:关于对统计法治宣传的几点思考

作者:贾兴利      来源:兴县调查队      发布日期: 2019-12-31 15:37: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统计法治宣传是提高统计工作成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新常态下,面对统计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统计法治宣传如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显得尤为重要。结合统计调查工作,笔者认为,统计法制的宣传要讲究策略,从不同角度出发,确保统计法制能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优化执法环境。对于统计违法人员,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进行严厉的处罚,同时在执法中又要坚持处罚适当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努力做到以理服人。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当场进行统计法律的解读与宣传,使当事人知道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产生悔改之意,切实达到处罚的真正目的,维护统计法的神圣权威。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要敢于执法,敢于碰硬,坚持原则,决不手软,切实维护统计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宣传贵在平时,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利用报表结束后的下乡核实之机进行宣传。在下乡进行数据核实过程中,对于工作做的好的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记录在册,作为评优依据。对于工作有欠缺的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在进行调查制度培训的同时宣传法规制度,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收到实效。同时利用门户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微博、工作QQ等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广泛宣传统计法规,有力增强统计法在基层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另外,集中宣传必不可少。充分利用重要的节点进行大范围宣传。如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统计法规制度进机关、社区、企业等形式,集中广泛的宣传。同时利用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等重点工作开展之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电视广播、宣传展板、横幅等对调查网点的社会大众进行集中宣传,让即将成为调查对象的社会大众了解和支持统计调查工作。 

  坚持主动出击和上下联动相结合。通过更新理念,改善工作机制,不断推陈出新,让普法越来越接近人们的生活。我们讲“服务”,不能局限于被动甚至疲于“应付”广大群众的需求,而是主动“出击”,变“被动”普法为“主动”学法,找到普法工作和公众学法的契合点,实现法制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同时,加强上下联动是现实的需要,是强化普法宣传的有效手段。基层人少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往往会在普法宣传中力不从心,使统计法制宣传效果大打折扣。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坚持上下联动普法,上级部门不定时的制定普法与执法专项方案,通过走访调查户、社区、企业,强化普法的效果,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加强统计法治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国家调查队的重大政治任务。“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通过普法宣传和有效传播,让每一个统计调查对象潜移默化地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让社会各界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提高统计调查工作在社会各界当中的知晓度,提升调查对象的统计调查素养,扩大统计调查工作的社会覆盖面,增强依法配合调查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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