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邸彦明 来源:吕梁调查队 发布日期: 2019-12-31 15:47: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这一重要论断,充分肯定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揭示了法治宣传教育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统计调查是国家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同样需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
依法治统是统计事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适应统计发展需要,统计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颁布,自实施30多年以来,我国统计执法活动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在科学规范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法》经修订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统计规范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在认真总结《统计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的前提下,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有力地夯实了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
适应时代要求,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就国家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对统计调查事业而言,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检验统计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而提高数据质量,使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就必须实行依法治统。全面依法治统不仅是依法行政,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更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统计部门权威的唯一保障。
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困境
统计法治意识不强。统计法与其他专业法相比,在社会上的知晓程度不高,统计法的社会知名度还比较低。有些人认为,统计法是软法、豆腐法,统计法的震慑力还不强。
统计执法专业水平欠缺。市县国家调查队的统计执法人员虽然考取了统计执法证,具备了一定的统计执法理论知识,但是多数统计执法人员,缺乏执法经验,缺乏财务、经济等专业知识,执法专业水平欠缺,不利于统计执法活动开展。
统计执法取证难。对于拒报及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存在需要花费较大力量查处及难于取证的问题。对于有些调查对象,统计违法事实存在被调查对象相互推诿,甚至不认账的现象;部分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统计基础工作较差,没有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致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
以法治统是时代发展的需求
坚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法》是保障统计工作,保护统计人员行使权力的根本保证。身为统计工作人员必须对统计法知识熟练掌握,才能胜任统计工作。一是定期进行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守法自觉性,使统计工作者树立统计法治观念,正确运用法律,自觉抵制和谴责统计违法现象,依法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二是坚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与重要文件精神相结合。认真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在学懂弄通、学用结合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防范统计数据造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的认识。三是坚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相结合。不仅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对专业报表制度、财务知识等内容进行认真专研,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能力。
坚持用好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应始终秉承法治理念,用好法治思维,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法》对统计登记的源头数据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条文上保障了统计数据神圣不可侵犯。统计人员必须尊崇统计法,很好地利用统计法这把利剑武装自己,依法统计,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准确。
坚持宣传好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工作人员不但自己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又有义务、有责任宣传统计法知识,接受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和统计人员的监督。一是抓好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建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阵地,扩大公众接受度和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依法统计的意识。二是积极推动“关键少数”人员学法。定期开展统计专题讲座,坚持把统计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素质提升和考试内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守法意识。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将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诚信创建作为会议必讲内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利用走访调研、入户调查等时机,加大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
作为统计部门,应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正确行使职责,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精神,全面提高统计法治意识。只有增强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意识,才能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