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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调查队队长崔宇强:弘扬法治精神 坚持依法治统

作者:崔宇强      来源:临汾调查队      发布日期: 2019-12-31 15:49: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统计调查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统计法治化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又作出“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重要保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计决策部署,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统,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坚持学深悟透,念好依法治统“紧箍咒”。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作为指导和推动统计工作的必修课,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掌握思想内涵,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同时,要把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精神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学深悟透,加深认识,深化理解,融会贯通,做到入脑入心,自觉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而且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违反党的思想路线,背离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触犯党的纪律底线,背离组织要求,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党的执政根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准政治方向,坚定党性原则,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从源头上遏制统计数字上的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坚定性,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调查政治生态。 

  二、坚持压实责任,种好依法治统“责任田”。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健全压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责任。要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统计工作和重大统计改革,构建防范统计造假责任制;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建立统计违纪违法问责制和违规干预统计调查工作记录制度的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的组织考核,包括依法领导统计调查工作以及是否在统计调查工作上依法行事的严格规定,提高各级党政领导依法指导管理统计工作的法律意识,带头学习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遵循统计调查工作规律,坚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落实好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做到一事当前法律先行,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依法规范统计行为;统计人员要始终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确保统计调查依法合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同时,要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全面深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报送统计调查资料的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由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国家调查队、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组成的统计组织体系。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既是政府统计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基础性、民生性、前瞻性的统计调查数据,是党和政府制定各项惠民政策的重要依据。作为国家调查队,要坚持国家调查队首要是政治机关定位,固牢“国家队意识和调查队意识”,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原则和“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理念,确保如实反映客观实际,全力提高政府统计调查公信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调查保障。 

  三、坚持执纪问责,用好惩戒“金箍棒”。统计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手段,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严格查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惩治统计调查对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震慑氛围;要严格执行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及案件移送规定,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严格落实统计违法惩处标准,对严重违法单位作出公正客观的惩戒处罚,对影响恶劣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认真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和44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将统计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置于阳光之下,让统计上的失信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统计调查对象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崭新局面;要认真落实约谈告诫制度,通过约谈警告、敲钟提醒,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制度要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规范执法流程,明确执法岗位责任,公示统计执法人员信息,确保统计执法工作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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