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永顺 来源:晋中调查队 发布日期: 2019-12-31 15:53: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多方面显著优势之一。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的署名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文中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强调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开展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对开展统计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于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文件,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完善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从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决策部署上来看,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之高史无前例,制度出台频率之高亘古未有,监督管理执法执纪之严十分罕见。
《意见》《办法》《规定》的出台和《条例》的实施,为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提高认识指明了方向,为确保数据质量不断稳步提升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法治保障。统计法治工作的不断前行必须顺应和适合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治统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受侵犯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统计机构获取真实有效的统计资料支撑起坚强后盾,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做好依法治统工作应当坚持六个“务必”:
务必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调查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构成,党中央国务院接连印发的《意见》《建议》等多个标准性、规范性文件,充分显示了对于依法治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决心。统计工作必须时刻明确政治站位,坚持党管统计,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统计调查领域必须时刻坚定党管一切的主旋律。
务必顺应统计体制改革的大局。党的十九大上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作为统计调查部门必须时刻坚持法治先行战略,以法制化思维和方式不断推进统计体制改革和发展。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独立统计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构建起“法律完善、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监督随行”的新型统计法治体系。
务必符合统计执法监督的形势。《意见》《办法》《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构建起完善的依法治统制度框架,也为新形势下的统计执法监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随着国家统计局近年来不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成为依法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向着纵深发展。依法治统应当符合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开展的形势,不断向着更加深入细化的目标前进。
务必开展广泛的统计法治宣传。依法治统工作在当前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所担负的重要地位要求对于该项工作必须开展更加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要想使社会公众以及统计调查相关人员更加明确的了解依法治统的内涵,必须开展更加广泛的宣传活动,提升宣传频次、扩展宣传对象、丰富宣传方法、提升宣传效果。
务必锻造依法治统的过硬本领。依法治统工作是对广大统计调查人员能力的一次试炼,是检验统计队伍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一块试金石。只有通过不断开展邀请专家讲、领导带头论、党员干部学、骨干成员练等多种形式的提升活动,切切实实培养一批精通统计法律条款、熟悉执法检查流程、办理统计违法案件精准到位的高素质统计法治人才队伍。
务必形成依法治统的强大合力。依法治统不是单打独斗,要将依法治统工作中各个环节融入到法治中国建设当中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探索,用统计法治工作的进步为国家、社会、经济形式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主动的、积极的、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建议。使得依法统计这一国民经济的重要监测手段成为决策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成为促进法制国家、法治社会建成发展过程中强大合力中的重要一支。
总体而言,统计调查部门作为国家了解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基础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要求十分迫切,作为基层统计调查机构,必须时刻谨记使命担当,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增强统计法治意识,牢记依法治统使命,让依法治统工作驶上发展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