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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调查队副队长原广: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切实保障统计调查高质量发展

作者:原广      来源:长治调查队      发布日期: 2019-12-31 15:57: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198312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统计法》,我国统计事业从此步入有法可依、科学发展的新阶段。36年来,以《统计法》为龙头的统计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统计法律知识日益普及,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为统计调查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计调查事业迈入新阶段,统计调查部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部门,必须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扛起使命责任,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认真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以精准的统计调查数据和科学的决策参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统计调查事业是党的重要事业。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始终强调要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惩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一系列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强调要秉持法治思维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用法治手段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法治框架内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决策部署次第推开、环环相扣,串点成线、密织经纬,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这为我们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武器。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大意义,以全面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中心,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基石,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利剑,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深入传达学习,确保依法治统宣传到位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依法统计是社会大众的期待与呼唤,真实的统计数据利国利民,与每个调查对象、每个公民的当今和未来都息息相关。《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政府、部门以及单位负责人的“6个不得”,规定了统计调查对象的“2个不得”,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11个不得”,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划出了底线、亮明了红线。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调查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调查生态。要继续将统计法治宣传作为事关统计调查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开展广泛深入、卓有成效的统计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建设统计法治文化。知悉统计法、敬畏统计法、尊崇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是全社会共同职责,统计调查各参与主体要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管理统计、参与统计、支持统计,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统计工作风尚,凝聚起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强大合力。 

   严格统计执法,确保统计法治实施到位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中央《意见》《办法》和《规定》,同已有的统计法律体系一起,构筑了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三道防线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推进依法统计,核心就是要让统计法律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我们要切实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要坚决反对不想执法、不敢执法的思想和行为,配强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设备、规范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处理和结案四大程序,做好检查记录和现场询问笔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用敢于亮剑、敢于较真的精神和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任何形式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统计法定职责义务履行到位、法禁行为有效根除。要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制度,擦亮信息公开的“法治名片”,不断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使一切统计造假者为其违纪违法行为真正负起责任,真正付出代价,营造诚实守信的统计调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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