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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山西统计调查信息网 发布日期: 2018-09-19 18:04:00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改革开放以来,在山西城镇居民收入实现显著增长的同时,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居民增收渠道不断扩宽,收入内部结构不断优化。
1983年以前,城镇居民收入只有工资和极少量的转移性收入,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为空白,到1986年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之和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不足10%,到1990年三者占比突破20%,2000年占比超过30%,2017年占比接近40%。
工资性收入是可支配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占比不断下降。从绝对额来看,1978—2017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298元增加到17831元,增长58.8倍,年均增长11.1%,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从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来看,整体呈现震荡下行的趋势。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经济形式比较单一,工资性收入几乎就等于全部收入,在1978—1984年间占比始终在90%以上,此后随着各项鼓励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制度的贯彻落实,个体经营收入、兼职收入、资产收入等逐渐增多,并在可支配收入中占有一定比例。工资性收入虽然仍是可支配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占比波动下降,由1978年的99.0%下降到2017年的61.2%,下降了37.8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持续小幅增长,占比偏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改革在探索中前行,山西作为内陆城市,人们的思维观念较为落后,体制改革浪潮的冲击具有一定滞后性,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在1984年之前几乎为零。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扩展开来,山西城镇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开始涌现,不断增加,尽管绝对额仍旧偏低,但所占比例仍在10%左右徘徊。从绝对额来看,1984—2017年,经营净收入由1元增加到2443元,在2000年和2008年突破百元和千元。从占比来看,1992年之前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足1%,2008年之后占比大幅提升,最高的2010年为13.7%,2017年下降到8.4%。
财产净收入发展平稳,占比最低。1986—2017年,山西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由4元增加到2190元,年均增长22.5%。但从占比来看,财产净收入在四大项收入中始终最低,由1986年的0.6%上升为2017年的7.5%。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以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和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为主。
转移净收入是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来源,占比提高。改革开放以来,转移净收入逐渐增加,成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除工资性收入外最主要的来源。从绝对额来看,1978--2017年,山西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由3元增长到6667元,年均增长21.8%。从占比来看,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0.9%上升为2017年的22.9%,逐渐成为可支配收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移性收入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占比最大,2017年达88.9%。